木饰面及家具深化设计承包合同
甲方(工厂):
乙方(承包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 四川遂宁东旭国际大酒店六至十八层工程固装木饰面及家具深化设计 事宜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 产品的名称、规格、材质、数量、单价:详见后附件《四川遂宁东旭国际大酒店工程木饰面及家具报价清单 》 。
2、 工程合同总价:计人民币元 约598万 (具体以现场产品实际工程量计算为准)。
3、 工程承包总额:按工程合同总价的 3% 计算, 计人民币 179400 元。
4、 承包事项:合同从签订之日起,乙方进入工地现场沟通、测量、深化图纸、签字确认下单(不含产品料单、工厂生产跟踪过程)、安装过程技术交底工作(不含整个安装过程跟踪)。
5、 工程承包工期:从2013 年 2 月 1 日至 2013 年 4 月 25 日图纸下单完毕。
6、 图纸下单批次,整个工地分五批下单。
7、 付款方式:
①、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乙方工程款的10%,计人民币 17940 元;作为乙方到现场的路费及生活开支。
②、第一批图纸经甲方确认签字下单至工厂后,甲方支付乙方10%的工程款为进度款,计人民币 17940 元;(一星期内支付)第一批图纸为工程其中的二层所有图纸下单。
③、第二批图纸经甲方确认签字下单至工厂后,甲方支付乙方15%的工程款为进度款,计人民币 26910 元;(一星期内支付)第二批图纸为工程其中的二层所有图纸下单。
④、第三、四批图纸经甲方确认签字下单至工厂后,甲方支付乙方35%的工程款为进度款,计人民币 62790 元;(一星期内支付)第三批图纸为工程其中三层所有图纸下单。
⑤、第五批图纸甲方签字确认下单至工厂后,甲方支付乙方20%的工程款为进度款,计人民币 35880 元。(一星期内支付)第四批图纸为工程其中三层所有图纸下单。
⑥、工程所有产品安装结束(不含验收), 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承包总额的余款,计人民币 35880 元。第五批图纸为工程最后二层所有图纸下单。
7、经济责任:
①、关于工期的约定
1、 工程现场出现影响节点工期,乙方有权提出工期顺延,并且甲方需支付乙方误工费(具体详见工程联糸单)。
2、 工程图纸甲方不能随意变动,基本以蓝图为准!甲方的图纸变更指示,应有书面形式,乙方以此作为增减费用依据,乙方不得在自行变更后要求甲方增减费用。
3、 乙方深化好的图纸一经甲方确认后,甲方要求变动,应有书面形式,否则乙方可当作不更改,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修改图纸费用(具体详见工程联糸单)。
4、 因现场基层未按时完工、甲方图纸未能按时确认签字等不可预测工程,乙方有权提出工期延期,并且甲方需每日补贴乙方生活费每人100元/天。
②、乙方应尽量避免出错,甲方允许乙方工程2%的失误率。失误超过工程2% 以上的,超过部分应由乙方承担生产成本(包含:材料、人工、包装、运输、安装)。
③、因工厂加工错误/搬运损坏/安装错误等原因造成的经济责任,属于甲方责任,
甲方自己全部承担。
④、甲方不得调整此合同总价格(179400 元)并任意增减!如现场变更原因需增加乙方费用。
8、责任条款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工程承包总额的2.5%每天的违约金。
9、附加条件:
1、工厂派技术员全程配合乙方一起施工,并与乙方完成所有技术图纸及资料的交底对接工作。(技术员与乙方同时进场,并一直合作到与乙方完成工程所有图纸技术交底工作。)
2、所有技术图纸及资料乙方只与常住现场的技术员进行交接工作,不与工厂交接。
3、安装交底工作乙方只为甲方提供3次现场指导工作,但会将所有现场安装交底技术交底工作与甲方技术员交接清楚。
10、其他事项:
①、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的义务和责任时终止。
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账 号:
户 名: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