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办公椅类测试标准——定义
- 定 义
备注:本标准未涵盖的项目请参照BIFMA PD-1工业品定义相关内容。对于二者都未涵盖到的项目,则请参照通用词典定义。
1.1 接受等级:通过测试所需的性能等级。
1.2 恰当频率:能避免共振或过热的频率。
1.3 后仰止点:当椅子的倾斜机械向后刚刚接触椅子后端结构时的位置,不考虑加在椅背上的力。
1.4 CMD:BIFMA椅类测量设备,针对座垫式椅类的测量。
1.5 CMD-1椅类测量程序:BIFMA椅类测量设备的普遍应用程序。
1.6 Cpm:每分钟次数(周期率)的缩写。
1.7 反平衡力:与施力方向相反并与其相互抵消的力或影响因素。
1.8 次数:负荷或压力施加与撤销的一个完整循环;开关;一个完整循环;以周期方式运作。
1.9 力:矢量大小,以牛顿(N)或磅(Ibf)来计量。它会使物体在沿其施加的方向上产生一个加速度。
1.10 适配器:能在305±13mm×89±13mm(12±0.5in.×3.5±0.5in.)范围内对椅背施力的一种装置。此装置可以随椅背形状而调节。
1.11 前倾止点:当椅子的倾斜机械向前刚刚接触椅子前端结构时的位置。
1.12 功能负荷:所能承受的最大压力或负荷的等级。
1.13 IFD:锯齿状力偏差。参照B1方案,锯齿状力偏差测试——用于蜂窝状结构材料的测试方法,如压铸板,泡沫板,ASTM(美国材料实验协会)D3574-01中规定的材料。
1.14 Ibf.:力的大小单位——“磅”的缩写,在SI(公制)体制中相应的单位是“牛顿”(N)。
1.15 负荷:结构所承受的重量,施于产品表面的重量或力,通常由重力因素引起。
1.16 负荷承受结构/表面:在使用时支撑负荷的任何要素,通常泡沫和纤维不被认为是负荷承受结构/表面,流线型边缘部分也不被认为是负荷承受结构/表面。
1.17 丧失使用性:部件不能承受规定的负荷时,或无法实现正常的功能或调节时。
1.18 休闲椅:用于等候区、接待区或休息区等公共场所,随意型直立式椅子,通常个人不能调节。
1.19 制造商指示:制造商为用户提供的关于组装、使用和/或维护产品的说明书。
1.20 (无)
1.21 N(牛顿):SI公制(亦被称作米制)中用来表示力的大小的单位。
1.22 正常使用条件:具有连贯性,除非测试方法中另有说明,指的是任何调节范围内的中间值,例如高度调节或反平衡力调节的中间值。
1.23 脚架:通过一个譬如轴的独立中央结构来支撑椅子的结构。
1.24 旋转椅背:可围绕一个高于座垫的轴心水平旋转的椅背。
1.25 破坏性负荷:所不能承受的过度压力或负荷的等级。
1.26 轴:支撑椅子的垂直性轴或杆。
1.27 吧式椅:座垫距离地面的高度超过584mm(23in.)的吧椅式凳子。可让使用者直立坐于座垫表面,而且双脚不必由地板来支撑的一种椅子。
1.28 面板型扶手:附于椅子上,具有写字板和暂时性支撑等基本功能,它不具有独立的支撑腿,也不用来承受用户的整个重量。
1.29 测试平台:水平的坚硬的工作表面(水泥地面或其它坚硬表面),在测试过程中椅子可以被置于其上进行测试。
1.30 最差品情况条件:极有可能对个别的测试或测试顺序有不利影响的产品和/或条件(即特定类型产品的尺寸和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