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检验标准
一、成品出厂检验规则
出厂产品一般应进行全数检验,检验项目如下,另外参考GB/T 2385—2008评定等级。
二、用材检验
1.产品用材应与定单中要求的树种或木材名称一致。
2.产品用木材应经干燥处理,含水率8%~16%。
3.产品正视面用材应无白皮,其他部位零部件的边材面积含量,应不超过该零件表面积的1/10(宽度小于8mm的边才不计)。
4.产品正视面用材,其色差、木纹要基本一致。
5.产品内部用材,可允许带的能修补而不影响产品强度的破相,如轻微表裂、1cm以下的死节等,经修补良好,不明显。
6.五金配件检验:
(1)形状、材料、颜色是否与发货单要求一致;
(2)外观:无生锈,无电镀不良,无锋利边缘,无凹坑麻点,无变形、碰伤。
三、产品外观检验
1、木工要求
(1)榫卯结合应严密、牢固,最大缝隙应≤0.2mm,不应有松动、断榫、裂缝。
(2)装板(如门框与门板)不应有离缝和明显松动。
(3)精加工应精致细腻,无明显加工缺陷,如棱边无崩缺、破裂、损伤等。
(4)人可触及到的、可导致人体划伤的所有棱角,应倒楞、圆角、砂光。
(5)五金配件安装应齐全、位置准确、牢固、平整,安装不得有少件,不允许松动,漏钉、透钉。
(6)雕刻件应图形完整、清晰,过度圆滑、层次分明,对称部位应对称,铲底平整、光洁,无崩缺、刀痕。
(7)线条加工应均匀、顺直、对称、光滑,无崩缺、刀痕。
(8)圆角加工应对称、和顺、光滑,无缺角、刀痕。
(9)无碰伤。
(10)其他检验项目参照备料、组装质量标准。
2、外形尺寸检测
受检产品图样标注尺寸与实测值允差。检验时采用每米误差不大于±0.6mm的3m钢卷尺(或钢直尺)。
长宽高1m以下±不大于3mm
长宽高1m以上±不大于5mm
3.翘曲度(产品或部件表面上的整体平整程度)检验
(1)检测部位:面板,正视面板件。
(2)检测方法:检测时,应采用误差不大于0.1mm翘曲度测定器具,将器具放置在试件的被测对角线上,测量试件中点与基准直线的距离,以其中最大距离为翘曲度测定值。
(3)要求:对角线长度<700mm, 翘曲度≤2.0mm;
700mm≤对角线长度<1400mm, 翘曲度≤3.0mm;
对角线长度≥1400mm,翘曲度≤4.0mm。
4.平整度检验(产品或部件表面在0~150mm范围内的局部的平整程度)
(1)检验部位:面板,正视面板件。
(2)检验方法:检验时,应采用误差不大于0.03mm的平整度测定器具,将器具放置在试件的被测表面,同时选择不平整程度最严重的三个部位,测量测量0~150mm长度内与基准直线间距离,以其中一个最大值为平整度评定值。
(3)要求:平整度≤0.2mm。
5.底脚平稳性
(1)检验方法:采用塞尺,检验时,将试件放置在平板上,测量某一底角与平板间距离。
(2)≤2mm
6.抽屉下垂度、摆动度测定:
(1)检测方法:应采用每米误差不大于≤0.6mm的3m钢卷尺(或钢直尺)和长度大于700mm,直线度不大于0.2mm钢尺。测定时,钢尺放置在与试件测量部位相邻的水平面和测面上,测量试件在伸出总长的三分之二时,抽屉面水平边的自由下垂和抽屉面侧边左右摆动的值,测得的最大值即为下垂度和摆动度的测定值。
(2)要求:下垂度偏差≤20mm
摆动度偏差≤15mm
7.分缝测定
(1)检测方法:应采用塞尺进行测量,抽屉检验时,将抽屉紧靠任意一边,测量另一边的最大分缝,门分缝检验时,应测量门与框架分缝最大部位,测量最大值即为分缝测定值。
(2)要求:≤2.0mm
三、漆膜外观检验
1.油漆表面及底面颜色均匀,家具颜色与发货单颜色相符;
2.整件产品或成套产品色泽应相似;
3.漆膜厚度均匀、手感如玻璃镜面一样光滑;
4.表面漆膜不应有皱皮、发黏、裂痕、脱落、漏漆、加工痕迹、流挂、针
孔、凹陷、划痕、刷毛、积粉、杂渣、麻点、鼓泡。
5.收缩缝、线条根脚、拐弯抹角处的光滑度与大面相同,无流胶、无淤漆、无裂痕、无毛孔、无砂纸痕;
6.成品四周表面无碰伤和划痕;
7.产品不需油漆部位应保持清洁。
四、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
1.产品标志:
产品标志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②采用标准编号;
③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
④生产者中文名称和地址、电话;
⑤持久性厂标。
2.使用说明书
产品说明书内容至少应包括:
①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采用标准编号和等级;
② 主要原辅材料、油漆的名称、等级;
③ 产品主要技术性能参数,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保养方法;
④ 有害物质限量的控制指标;
⑤ 产品质量明示卡;
⑥ 产品三包内容、保质期限应不少于两件。
3.产品质量明示卡
产品质量明示卡内容包括:主辅材料用材分别加以标示,用材全名称根据树种名称或木材名称按顺序明示:中文名、拉丁文名、俗名、产地(其中木材俗名及产地只作参考性标注,可以省去)。
4.包装
为防止产品外观质量损坏,产品应有适宜的包装。通过规范包装工序的作业程序,使包装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 包装前必须将产品擦拭干净。
- 顶箱柜、书柜、玻璃柜等长方体产品,包装时除气泡纸加纸皮包裹前后面板外,必须将柜子的底脚包裹严实,并在脚底钉入脚垫。
- 玻璃、镜子等易碎品要独立进行包装,并贴上“易碎”标志。
- 五金配件必须清点好数量装入胶袋单独包装。配件包要加两层以上的软包装,并放置在规定的合理位置,以免破裂散落而损伤产品组件。
- 组件之间的空隙要用珍珠棉或纸板塞紧,以保证无移动空间。
- 沙发、餐桌、椅一律用定制的毛毯包裹,并用纸板包覆。
- 包装完后一律贴上统一标签标识(详见“产品标志”)和标示包装内部组件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