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木家具加盟合作协议书
销售合作协议书
编号: 适用地区(省): 经销商类别: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合作关系
第一条约因
甲方同意将自有产品品牌红木家具系列的经销权授予乙方。
第二条职责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乙方接受甲方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方针,并在甲方指导下在授权区域自主开展业务活动。乙方应开展零售及工程业务并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商品的陈列和展示。乙方有义务将甲方规定的销售条款向用户解释。在无甲方书面的授权下,乙方无权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具有约束性的合同。
第三条职责范围
乙方优先在甲方指定区域进行产品的销售。乙方应精通所销售产品的技术性能。乙方应收集市场及工程信息,争取用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乙方如不服从或违反甲方的经营政策,甲方可随时终止本协议,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甲乙双方签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经销区域及划分
第一条约定区域
甲方同意乙方在下列指定地区进行销售。
省/市:
区/县/镇:
家具城/商场:
甲方保证乙方在其指定经销区域内的销售权利。
第二条区域变更
乙方如欲变更销售区域的地点或范围,需事先与甲方协商并征得同意。
第三条跨区销售
禁止乙方直接或间接在指定区域外进行销售。
第四条区域划分
甲方根据乙方的规模、销售能力及当地市场差异程度决定其经销区域的大小。随着乙方规模、销售能力及当地市场差异程度的变化,与乙方协商并经乙方同意后,甲方可对经销区域的范围进行调整。
经销商品
第一条商品
本协议项下商品名称及类别由甲方提供的价格表约定。
第二条商品变更
甲方对商品规格、型号、款式及颜色的变更应随时通知乙方。
第三条商品包装
甲方承诺商品包装符合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商品质量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商品均达到相应的质量检验标准。顺序为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对商品获得的有关认证均能提供证明材料。
第五条新产品
甲方同意乙方优先在其经销区域销售新产品。
第六条定制产品
乙方如需向甲方定制产品,由双方协商解决。
禁止竞争条款
乙方不得协助第三方与甲方在授权经销区域内竞争,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禁止乙方制造与甲方雷同或类似的产品,同时,乙方不应代理或销售与甲方产品雷同或类似的任何产品。
此合约一经生效,乙方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甲方。不论是作为代理或经销,此后再签订的任何协议均应告知甲方,乙方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甲方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所有与产品有关的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甲方。
销售额规定
第一条年度协议销售额:
乙方同意协议销售额为万元。
第二条年度最低销售额
甲方根据经销商规模及其销售能力将经销商分为三类:特约经销商、一级经销商、二级经销商:
特约经销商年度最低销售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一级经销商年度最低销售额不得低于300万元;二级经销商年度最低销售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甲方对不同级别的经销商给予不同程度的合作支持。
第三条销售额计算方法:以实际回款额计算。
第四条销售额计算期间:以协议签定日期计算。
价格及付款方式
第一条经销商价格
指产品调货价格按报价表上标价的4折(出厂价,此价格为不含税价格)。甲方保证此价格为同等条件下给予乙方的最优惠价格。
第二条零售价格
指产品在当地市场的零售价格。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当地市场零售价格的指导。
第三条价格变动
甲方依据市场情况等因素需调整调货价格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调货价格调整以通知时间为准。零售价格的变动根据调货价格相应变动。
第四条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为现款现货。付款额以甲方财务部门出具的凭据为准。
商情及信息
第一条商情报告
乙方负有向甲方提供市场及工程信息反馈的义务。
第二条提供信息
为促进销售,甲方必须尽可能为乙方提供包括资质、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甲方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第三条保密义务
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存货及售后服务规定
第一条存货
存货指除陈列、展示样品外的商品。
第二条存货规定
乙方根据协议销售额进行备货,以避免出现断货。符合特约、一级、二级经销商资格的乙方应以库存形式备货,所需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存货管理
乙方应对存货进行管理。提高库存周转率,积极消化积压产品。商品因库存期间管理不善导致的破损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需甲方维修,甲方只收成本费。
第四条存货量
平均存货量:平均月计划销售数量*1.2;旺季存货量:下月计划销售数量*1.5。
第五条售后服务规定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开展售后服务,执行甲方的售后服务政策,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积极处理,及时通知甲方并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为宜。
第六条商品退换
如甲方交付的商品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商品后十五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确定。如属甲方商品质量问题,甲方同意无条件更换。
推广与广告
第一条广告
协议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相应的宣传品(海报、广告喷绘等)和广告设计方案。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乙方应配合甲方在当地投放必要的广告,任何广告的制作及投放均需双方以书面形式认可后方可进行。
第二条品牌推广及公关
协议期间,乙方应开展必要的品牌推广及公关活动并承担费用。品牌推广及公关活动均应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第三条展销会
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协商后办理。
第四条文件的归还
协议期满或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撤除甲方企业所有相关资质、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所有资源。否则,甲方有权沉降其保证金。
合作支持
特约经销商:年销售额500万起,不设上限。销售量在500万—999.9万(含500万),可获得3%的销售返点,销售量在1000万—1499.9万(含1000万),可获得4%的销售返点,销售量在1500万以上,可获得5%的销售返点;
一级经销商:年销售额300万起,销售量在300万—499.9万(含300万),可获得2%的销售返点,
如超过500万将视为特约经销商对待;
二级经销商:年销售额100万起,销售量在100万—299.9万(含100万),可获得1%的销售返点,
如超过300万将视为一级经销商对待。
支持规定
所有合作支持以产品形式给予(含甲方按成本提供的装饰材料及饰品等费用),并在下年度的头三个月内发放完。
工程业务
乙方开拓工程业务,甲方可提供专业工程人员服务及相应支持,由乙方负担甲方专业工程人员支持该工程业务发生的差旅及应酬费用等。
乙方在其经销区域,享有工程业务的优先权,但不享有区域工程业务独占权。如在乙方授权区域内有其他特定关系人及工程业务代理商的,而乙方又没有该工程业务把握的,经甲方书面授权可由其他特定关系人及工程业务代理商进行业务开展,如乙方负责运输、安装及售后,该工程业务计入乙方销售额,并收取相应费用。
乙方在其经销区域提供工程信息及工程协助,使采购方在甲方购买甲方商品的,该工程业务计入乙方销售额,如乙方负责运输、安装及售后,甲方可向乙方提供相应费用。
乙方开拓的工程业务,如果是用甲方资质或者甲方名义运作该业务而又以甲方名义中标者,则该工程业务产品必须由甲方提供,除甲方同意乙方外购且甲方未经营的产品。否则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所有权
第一条所有权保证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本协议下的商品已获得了各类许可,并允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
第二条所有权保护
乙方无权对经销权进行转让或买卖,乙方亦不能委托第三方履行乙方的义务。
第三条所有权侵害
乙方如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乙方应据实及时向甲方报告。乙方有义务尽最大努力,按照甲方的指示,帮助甲方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
第四条留置权
乙方对甲方的财产无留置权。
其他
甲方工作人员私自与乙方产生个人借款、个人代购等私人行为,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汇货款给甲方必须汇入甲方指定帐号,如乙方未汇入甲方指定帐号,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违约责任
协议期间,乙方如违反关于经销区域及划分的规定,按照甲方关于区域政策的规定,对蹿货行为进行如下规定:
乙方向甲方已签定专卖店的区域进行跨区销售的,首次发现处人民币2000元的罚款,并负责追缴蹿货商品,并对其进行警告;第二次发现者,无条件取消年度的相关专卖店合作支持;第三次发现者,甲方将视情节给予乙方人民币4000元以上的处罚,协议保证金自动沉降,给甲方产品造成十分恶劣影响的给予停止供货,甚至取消其经销商、专卖店资格。协议期间,乙方如违反关于禁止竞争条款的规定,甲方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收取乙方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4000元,直至取消经销商资格。
协议期间,乙方如连续三个月没有调货或年度实际调货额与年度协议销售额差距超过20%,或用甲方资质或者甲方名义运作工程业务而又以甲方名义中标,但该工程业务产品不经甲方提供(除甲方同意乙方外购且甲方未经营的产品),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协议保证金自动沉降。
协议期间,甲方直接从甲方仓库、门市部、厂区发货,违反区域政策跨区销售的,首次发现处200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追回已蹿货产品;第二次发现的处4000元/次的罚款,如发现第三次的,乙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并补偿乙方相关专卖店支持费用。但是,由于其他经销商、专卖店、总代理在供货、运输等过程中在乙方区域造成蹿货时,乙方有权利责令甲方追回商品,并且甲方承担管理失误的责任处1000元/次的罚款。
协议附则
第一条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协议保证金
收取标准如下:
特约经销商元,一级经销商元,二级经销商元。
协议保证金必须汇入甲方指定帐号,由甲方开具收据,作为保证金退还依据。否则,损失自负。
甲方指定帐号为: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三条保证金规定
协议终止,乙方如不再续约,保证金凭收据全额返还。协议期间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其违约金从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提前终止
协议期间,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前终止协议。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解决。提前终止合同不再享受专卖店合作支持。
第五条终止规定
协议期间乙方如因经营不善或者违约等原因终止合作,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第六条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禁止转让
本协议未经双方协商不得转让。
第八条纠纷
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或委托人): 代表人(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