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的整体设计
上面介绍了家具的单体设计,但是在人 类生活使用中各种家具都是相互联系的,如 桌和椅、沙发和茶儿、床和床头柜。就是在 一个房间里也是由不同使用功能的家具布置而成,如卧室中由床、床头柜、衣相、梳妆 台及沙发、坐椅等组成,其他室内家具也是 如此,才能满足人类生活需要。因此,家具 设计不能只是单件,而应是依据环境及使用要求,进行家具的整体设计。
整体设计
整体可以理解为一种“有机的统 ”, 或是“由部分所合成的系统”,根据这个解 释,家具的整体设i十则是将同…空间的家具 造®或许多细部形式,以一个共同的有机因素统一起来,使它变成为一个完整而和谐的 视觉系统,也就是说它是形式上的系统D单 体家具设计各自独立的形式,如果采用许多各自矛盾冲突的细部形式,生硬的拼凑在一 起,不仅尤法表现美感,反而造成“多样而 不统一”的后果。这样家具设汁必须采用统 一的整体设计手法,来完成全盘形式的和谐。通过统一的原则必能把握整体的和谐, 进一步再从统一中求取适度的变化,则能在 和谐中获得更为丰富灵活的表现,从而可以 设计出各种式样的家具系列,以及从整体设 计中获得自然的情调。
风格式样设计
家具整体设计以表现风格构想为最高原 则,在不影响生活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必须 充分应用造型和色彩等特性,使设计风格获 得具体而正确的形象。家具风格是人类精神 品质的直接表现,任何家具形式皆必须依据 使用人性格类型、情感内涵、灵性深度和思想倾向等综合因素,给予独特的风格塑造。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家具风格同时也是社会 文化水准的直接反映。任何家具形式不仅无 法摆脱历史传统与地域渊源的深远关系,而 II必然深受时代精神的强烈影响,于是形成 了中国传统风格式样家具、日本传统风格式 样家具、西方各地方传统风格式样家具等各
地区的传统风格。
家具式样设计取决于下列两个主要因 素:一是内在因素,即使用者精神因素,包 括家庭整体因素与个体因素;二是外在因 素,即社会文化因素,包括传统因素与时代因素,传统因素又可分为历史因素和地域因 素;在实际设计应用中,大多以使用者的精 神因素为设计前提,理智型的设计必须辅以 强烈的理性色彩,以直线构图为主。情感型的设计必须辅以浓厚的感性气息,以曲线构 图为主。同样的,传统式样必须给予淳厚的 传统意识,现代式样必须给予鲜明的现代感 觉:公共建筑使用的家具形式应根据使用要 求,以功能为主,根据整体因素以决定风格。民用家具则宜依照使用人的精神因素来 选择风格,以便使家庭空间充满性格与灵性 的气息。
由丁现代物质文明的不断发展,家具式 样设计必须以现代意识为第一构想要素,然 后才能根据本身因素再表现使用者的精神、 物质和社会文化特色。基于现代的物质文明、心理或情感的确切需要,即使是传统意 趣和异国情调也可融合在现代化的表现之 中,俱在设计时应注意不能造成杂乱庸俗的 效果。因此,现代家具的式样,应以现代的 精神和手法来表现独特的使用者本质和文化持色,才是准一有效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