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公司油漆部制程检验管理制度
1.0目 的:
规范油漆科各工序的品质检验作业,防止不合格品流入到下一道工序,减少制程返工率,确保品质符合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0范 围:
适用于公司油漆科产品生产全过程的品质检验和控制。
3.0定义:
3.1 关键工序:指与下工序交接的工序为关键工序,含批灰、底油、油磨、淋涂、面油等。
3.2 大件零件:指台面、茶几面、付柜面板、门板、门框、抽面、侧板、层板、档板、背板、背线、台脚、茶几脚、键盘、桶侧、吊板、底座、台裙、主机架等。
4.0职责:
4.1 工艺部:负责生产指令的下达,参与生产异常处理。对油漆部生产工艺技术和资料的改进和完善。
4.2 生产部(油漆科):负责生产制程过程中的产品材料确认和生产过程中的自检、互检工作,反馈、参与品质异常处理工作。
4.3 品管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材料品质确认和巡回检验及品质异常处理工作。
5.0作业内容:
5.1 油漆科主管接到工艺部的生产指令单后,负责确认生产指令单,无误后将生产指令单生产任务传达给各工序组长,并将其中产品的生产要求传达给各工序组长,各工序组长根据产品的要求,准备相应的备料。
5.2 各工序组长准备好相应的备料后,安排生产,生产前要先检查前工序的产品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对前工序不合格的产品,禁止进入生产,并要求前工序进行改善,直到处理合格后方可正式进入生产。
5.3 生产部油漆科根据企业的生产能力和材料供应实际情况,结合目前公司的工艺技术水平,制定各工序的作业操作标准(作业指导书),并在产前对作业员进行产品相关的品质宣导和讲解。
5.4 生产作业员必须按作业操作标准(作业指导书)、色板等标准进行生产作业。
5.5 所有面油产品进行作业时的第一件产品完成后,作业员需依据订单产品的要求,仔细核对色板是否相符,确认OK后,填写首件检验记录表方可进行喷涂作业。喷涂过程中的产品,作业员要随时对照色板,检查产品的颜色与色板相符。工序组长及IPQC须对首件加大巡查力度,并对首件进行确认、封样、签名,把首件产品质量列为重要控制点。(如因首件失误而造成的品质异常,处工序组长20元/次罚款,责任工序主管10元/次罚款,每两次处IPQC10元罚款。)工序组长及IPQC须做到对首件产品100%检验。
5.6 工序组长与油漆IPQC要对首件产品进行检验,确保首件产品喷涂与色板相符。
5.7 淋涂上线前的首件产品,必须要先调试好,经反复测试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始量产作业。
5.8品管部根据客户对产品的需求、产品在市场的定位及公司工艺技术水平等制订油漆科《品质检验标准》。
5.9 IPQC依据产品《品质检验标准》及产品的相关图纸资料等执行检验工作。并在规定的频次(2小时巡检一次)对各工序(特别是关键工序、大件零件)的品质状况进行检查,每次均须确认所检查工序的作业品质状况,并将检查的品质状况记录在油漆科《制程检验质量日报表》上,发现异常须立即请工序组长确认并要求生产作业员及时纠正,必要时发出《品质异常联络单》。
5.10工序组长、车间主管随时抽查产品制程品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必要时发出《品质异常联络单》至责任部门。
5.11生产作业员生产过程中必须依据作业指导书及相关图纸标准做好自检、互检,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品质异常情况,须于5分钟内通知工序组长及IPQC确认,在得到纠正、处理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自检、互检频次须做到1小时一次以上。
5.12对于IPQC判定为不合格须返工、返修的产品,由责任作业员负责将不合格产品隔离,做好标识,并按规定的返工、返修方法处理。
5.13所有完成生产的产品必须经IPQC确认合格后方可转入下工序,经纠正、返修处理过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由IPQC再检合格后方可转入下工序。
5.14IPQC根据油漆科《制程检验质量日报表》于当天下班前编制出油漆科品质日报表及相关品质问题事项,并须于次日上班9点前上报品管部主管审核,制程中产生的表单记录应作为品质周例会或品质专案会议的原始资料。
5.15若有重大品质异常时,品管部须报技术总监处理。
6.管理规定
6.1生产作业员、工序组长未实际确认材料而导致用错材料的,对责任生产作业员、责任工序组长处罚10元/次,若因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依《质量事故管理制度》处理。
6.2 IPQC未按要求进行制程品质检验、未按要求填写检验记录表单,或未按规定时间上报者,处罚IPQC 10元/次。
6.3对于企图隐瞒、虚报或不报告品质异常事件者,一经查实,给予责任人50元/次处罚。
6.4 下工序生产作业员发现上工序产品品质事故时,可对上工序责任作业员(包括上工序组长和品管)处罚10元/人,若因此造成经济损失时,依《质量事故管理制度》处理。
6.5 责任工序未按时处理返工产品,或产品未经过IPQC检验确认合格而转入下工序的,处责任组长和车间主管各10元/次罚款。
6.6对前工序交接产品无交接手续,或未按时间配套交接对组长按10元/次处罚。
6.7 若违反本制度未尽处罚规定事项者,一律处罚责任人10元/次。
7.0相关表单:
7.1《内部联络单》
7.2《制程质量日报表》
7.3《品质异常联络单》
7.4《首件检验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