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木公司不合格品处理作业流程
1.0目 的:
为使公司各项不合格品能加以适当的控制,确保不被误用,杜绝品质问题的发生,使各种不合格品得到有效处理,特制定本作业流程。
2.0范 围:
飞宇公司所有来料、制程、成品等所有不合格产品(包含产品部件、零件、半成品及成品)。
3.0职责:
3.1品质部:品质异常的提出、确认、判决、处理、实施及效果确认、验证;
3.2采购部:负责来料品质异常的登记、跟进及与供应商的沟通;
3.3工艺部:负责品质异常的提出、确认、改善对策的提出、实施及技术资料支持和变更;
3.4生产部;负责品质异常的提出、确认、改善对策的提出、实施;
3.5其它相关部门:协助品质异常的处理和实施。
4.0作业内容:
4.1 来料不合格品处理
4.1.1 IQC依据《来料检验标准》判定来料不合格并作相应标识,按《来料检验管理制度》执行检验工作,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完成《来料检验日报表》交仓管员签名。
4.1.2 仓管员负责将不合格品隔离,依据《来料检验日报表》与IQC标识将合格与不合格分开摆放,30分钟内完成。
4.1.3采购员在接到品质部的《IQC品质异常报告》后,对品质异常进行确认,有异议提交品质主管协商:无异议,必须在30分钟内反馈给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在2 日内回复相关结果。
4.1.4采购员按时跟进供应商异常回复,如未能按时回复必须在1小时内反馈给品质部,如接到供应商回复后对反馈意见进行初步确认。不符合要求的再次与供应商进行沟通直到符合公司要求,并在确认后30分钟内以《内部联络单》形式交品质部。
4.1.5已经进仓但需退货物料(包括客供物料)由相应仓管员开《退货单》给品管员签名确认后退货(来料检验发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涉及到要退货的必须上报总经理批示,由总经理决定是否退货)。将单据交采购员,采购员接《退货单》即核准退货品种、退货量,联系供方退货事宜,签署单据后交仓管员;执行退货时仓管员签名并要求供方签收。
4.1.6仓管员将《退货单》供方联与货同行,《退货单》存根联自行保管备查,财务联由开单的仓管员交财务部处理。
4.1.7各部门在处理特急用物料时,必须在15分钟内完成审核与传递。
4.1.8品质部确认供应商的改善对策OK后,按以下方式进行验证:
A.在改善对策实施时期内有进料的,则以下批来料是否有相同的问题来确认是否有改善。
B.在改善对策实施时期完成后,没有进料的,品质部根据异常的严重性及对公司产品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
B.1由采购部通知供应商提交改善的客观证据给品质部进行验证。
B.2由采购部安排品质部到供应商的现场进行验证。
4.1.9特采处理:如原材料为生产急需、急用物料与品质主管沟通后15分钟后做出处理意见,具体依据《来
料检验管理制度》中《紧急放行》条款执行。
4.2 制程不合格品处理
4.2.1生管、品管依据《检验标准》判定的不合格品,按《制程检验管理制度》执行检验工作(含车间生产作业员、品管员、工序组长检查出来的不合格产品)。
4.2.2生管、品管分别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标识,贴上不合格标签由作业员将不合格品进行区分、隔离;
4.2.3由发现部门组长/品管将《品质异常改善联络单》分发给责任部门组长,对于1小时内即可处理的不合格品可不发《品质异常改善联络单》,但必须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4.2.4 生产责任工序组长接到《品质异常改善联络单》后进行分析原因并在1小时内回复处理意见,8小时内回复永久纠正预防措施。
4.2.5 如发现部门与责任部门品管、组长对品质异常有争议者,则由责任部门组长反馈到生产主管处。生产主管必须在30分钟内回复处理意见。
4.2.6如在生产过程中生管与品管对品质异常有争议者,则由责任部门组长反馈到生产主管处。生产主管必须在30分钟内回复处理意见。
4.2.7如在生产过程中生产主管与品管对品质异常有争议者,则由品管员反馈到品质主管处,品质主管会同生产厂长必须在30分钟内回复处理意见。
4.3成品不合格品处理
4.3.1所有不合格成品,由成品仓管员对其进行初步确认,并对其进行隔离与标识,放入指定区域。无误后以《内部联络单》提报品质部;
4.3.2在成品入仓时,发现错包、漏包或严重批量不良时品管员在10分钟内发出品质《品质异常改善联络单》,经品质主管审核后分发责任部门。
4.3.3责任部门接到《品质异常改善联络单》后1小时内回复处理意见,由责任车间的组长/主管/厂长进行原因分析,8小时内回复永久纠正预防措施,必要时召开品质专题会议进行处理。
4.3.4品质部对责任部门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进行确认,无误后将《品质异常改善联络单》结果发出给相关责任部门;
4.3.5责任部门按照相关纠正预防措施执行,品质部对其效果跟踪
4.4让步放行
4.4.1制程半成品如有特殊需要,生产部主管根据不合格品实际提出让步放行申请,在《品质异常改善联络单》上注明“让步放行”字样,交生产厂长、生产总监、品质主管、品质经理、副总经理会签及总经理批准生效,必要时组织召开会审会议;
4.4.2成品如有特殊需要,生产部主管/厂长/总监、品质部主管/经理根据不合格品实际提出让步放行申请,在《品质异常改善联络单》上注明“让步放行”字样,交业务经理、销售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生效,必要时组织召开会审会议。
4.4.3让步放行申请交品质部主管,由品质部主管作出初步裁定意见,并交总经理最终裁决后执行;
4.4.4 对于特采允收的产品,由IPQC、FQC修正标识,进行转序使用或入库作业。
4.4.5 对经判定返工、筛选的、返工的不合格品交返工、返修人员,完成后经IPQC或FQC复查合格后入下一工序;
4.4.6 对不能进行以上处理的不合格品执行退仓处理,生产部组长开《内部联络单》注明“退仓”报部门主管、厂长、总监审核后转品质部复核报副总经理审批,并将不合格品退仓;
4.4.7仓库定期对不合格品提出处理申请,对能再利用的物料经品质部、生产部评审后安排再利用作业,对确认不能再利用的物料必须报废的,填写《报废申请单》提出报废申请,经品质部主管审核经理复核,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0处罚规定
5.1 IQC、FQC判定不合格品未填写《品质异常改善联络单》交品质部主管审核的,处罚责任人员10元/次;
5.2 工序组长未将不合格品隔离而造成与合格品混放的,处罚10元/次;
5.3生产部责任组长/主管/厂长接《品质异常改善联络单》后未按时(8个工作小时内)认真分析并填写纠正预防措施者,处罚10元/单;
5.4各审核、审批负责人超出规定时间(1小时工作时间)未完成审核、审批的,处罚10元/单;
5.5 不合格品未经总经理批准让步放行,而生产车间擅自采用或继续生产并流入下工序,视情节给予车间组长100-500元/次罚款,给予生产主管50-300元/次罚款,给予生产厂长30-100元/次罚款。
5.6对报废退仓的不合格品,车间组长未及时退仓的,处罚10元/次。
5.7 各作业责任人未按时完成流程规定作业的,处罚10元/单。
5.8 仓管员收到《来料检验日报表》后,特采物料入仓而《进料检验日报表》未注明“紧急放行”字样的,处罚仓管员10元/种物料。
5.9 采购员未按要求作业及错退物料的,处罚20元/次。
5.10 仓管员未核对《退货单》与待退物料是否一致导致错退货的,处罚20元/种物料;明知《退货单》有误而故意不报告的,双倍处罚。
5.11《退货单》未交财务的,对失误责任人处罚10元/单,造成公司损失的,视情节依规赔偿。
5.12若违反本制度未见事项者一律处罚10元以上/次。
6.0相关表单
6.1《制程检验日报表》
6.2《品质异常改善联络单》
6.3《紧急放行单》
6.4《报废申请单》
6.5《内部联络单》
7.0附件:作业流程
1 | 作业流程 | 责任人 | 表单 | 作业内容 |
2 | 品管员 | 《品质检验日报表》《品质异常改善联络单》 | 品质部各品管依检验标准判定的不合格品,填写《品质检验日报表》与《品质异常改善联络单》,品质部主管审核提出处理建议。 | |
3 | 责任部门 | 《品质检验日报表》 | 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仓管员或车间组长/ 主管安排人员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 | |
4 | 责任部门主管 | 《品质异常改善联络单》 | 责任部门主管接到《品质异常联络单》后,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纠正预防措施。 | |
5 | 责任部门主管 | 《品质异常改善联络单》 | 经品质部复核后的纠正措施由相关责任部门人员实施,《品质异常联络单》回复到品质部。 | |
6 | 责任部门 | 《品质异常改善联络单》 | 责任部门按照《品质异常改善联络单》不合格品处理意见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 | |
7 | 责任部门 | 《紧急放行单》《IQC品质异常处理报告》 | 责任部门根据不合格品实际提出紧急放行或特采申请。 | |
8 | 责任部门主管/厂长/总监/品质部主管/经理 | 《紧急放行单》《IQC品质异常处理报告》 | 紧急放行或特采申请由责任提出部门总监确认,交品质部主管初审经理复核,交副总经理批准。 | |
9 | 责任部门 | 《品质异常改善联络单》 | 对返工、挑选处理的不合格品经批准后交责任部门安排人按要求返工,挑选,完成后经品质部复查合格后入下一工序。 | |
10 | 责任部门/仓管员 | 《品质异常改善联络单》《报废申请单》 | 不能进行以上处理的不合格品执行报废处理,责任部门开立《报废申请单》报品质部主管审核经理复核,副总经理批准后,交仓库进行退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