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木公司安包装制程检验管理制度
1.0目 的:
规范安包装各工序的品质检验作业,保证安包装成品的质量,减少客诉,确保出货品质符合客户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0范 围:
适用于公司安包装产品生产全过程及成品入仓和出货的品质检验和控制。
3.0职责:
3.1 工艺部:负责工艺技术资料的制作,参与生产异常处理。对安包装生产工艺技术和资料的改进和完善。
3.2 生产部(安包装):负责生产制程过程中的产品材料确认和产品包装过程中的自检、互检工作,反馈、参与品质异常处理工作。
3.3 品质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材料品质确认和巡回检验,成品入仓、出货品质检验及品质异常处理工作。
4.0作业内容:
4.1 安包装主管接到生产厂长的生产指令单后,负责确认生产指令单,无误后将生产指令单生产任务传达给各工序组长,并将其中产品的生产要求传达给各工序组长,各工序组长根据产品的要求,安排人员依据板件清单和五金清单资料准备相应的备料。
4.2 各工序组长准备好相应的备料后,安排生产,生产前要先检查前工序的产品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对前工序不合格的产品,禁止进入生产,并要求前工序进行改善,直到处理合格后方可正式进入生产。
4.3 生产部根据企业的生产能力和材料供应实际情况,结合目前公司的工艺技术水平,制定各工序的作业操作标准(作业指导书),并在产前对作业员进行产品相关的品质宣导和讲解。
4.4 3PCS以上的订单产品必须做到至少1PCS试装(4米以上大型会议台除外),需仔细核对板件清单和五金清单,并保证该产品符合品质要求,试装时要通知品质部进行相关品质检查,经OQC确认产品试装合格后,安包装车间方能正式安排批量安装和包装作业。
4.5 安装组长须对上工序的来料进行数据统计,并把数据结果填写在产品配套明细表上报主管,主管依据订单需求对统计的数据进行确认,有异常的要及时进行跟进,确保安装和包装前的产品部件完全的配套。
4.6 所有安装配件,安装作业员都要做到100%检查,针对一些特殊板件,如:玻璃、五金饰条、滑轨等安装难度较大可容易产生品质问题的物品,工序组长和OQC要重点跟进质量,加强巡检和监控。
4.7包装作业时应针对订单产品的特性必须进行分小组包装作业,包装过程必须有序,并将生产品质责任落实到人(订单数量较大或因为生产特殊情况需要调配的情况另外),各小组所负责的包装产品的外包装上必须要有小组负责人的清晰印章或标识,便于品质问题和责任的追溯。
4.8 安包装组长与车间主管要对试装产品进行检验,并随时对安装和包装制程品质进行抽查、监督和指导,确保产品与订单要求、相关图纸资料相符。其它事项可按《试装管理规定》执行。
4.9 五金备料员必须依据五金清单进行备料,仔细核对五金清单,所有的五金配件及备好的五金配件包要进行有效的数据管理。
4.10 品质部根据客户对产品的需求、产品在市场的定位及公司工艺技术水平等制订安包装《品质检验标
准》。
4.11 OQC依据产品《品质检验标准》及产品的相关图纸资料等执行检验工作。并在规定的频次(2小时
巡检一次)对各工序的品质状况进行检查,每次均须确认所检查工序的作业品质状况,并将检查的品质状况记录在安包装《制程检验质量日报表》上,发现异常须立即请工序组长确认并要求生产作业员及时纠正,必要时发出《品质异常改善联络单》。
4.12 安包装组长、车间主管随时抽查产品制程品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必要时发出《品质异常改善联络单》至责任部门。
4.13 包装作业员在包装前必须依据作业指导书及相关图纸标准做好自检,每一批产品在正式包装前,包装作业员要做到对第一个包装产品的100%品质检查。副柜、小柜、茶水柜、文件柜等包装较复杂产品必须做首检确认,填写首件检验记录表后方可批量包装。工序组长及IPQC须对首件加大巡查力度,并对首件进行确认、封样、签名,把首件产品质量列为重要控制点(如因首件失误而造成的品质异常处工序组长20元/次罚款,责任工序主管10元/次罚款,处IPQC10元/次罚款),工序组长及IPQC须做到对首件产品100%检验。
4.14 对于OQC判定为不合格须返工、返修的产品,由责任组长负责安排人将不合格产品隔离,做好标识,并按规定的返工、返修方法处理。
4.15包装完成已入仓的产品,出货前成品仓管员须及时开出《内部联络单》注明成品出仓抽检,通知OQC现场作业抽检或送安包装车间检验,安包装主管安排人员配合OQC试装,OQC检验合格并在《成品出仓抽检报告》上签名确认后,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成品仓主管,成品仓主管确认OQC判定结果合格后方可安排出货工作。特殊情况:特急出货的,成品仓管员可先电话通知OQC进行现场作业抽检,再补《成品出仓抽检内部联络单》给OQC确认,但OQC必须做好《成品出仓抽检报告》记录。经返工、返修处理过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由OQC再检合格后方可入仓和出货。
4.16 OQC根据安包装《成品检验质量日报表》于当天下班前编制出安包装品质日报表及相关品质问题事项,并须于次日上班9点前交车间主管签名确认后上报品质部主管审核,包装过程中产生的表单记录应作为品质管理的原始资料存档。
4.17若有重大品质异常时,品质部须报副总经理处理。
5.管理规定
5.1安包装作业员、包装组长未实际确认材料和进行备料,而导致错用、漏用材料的,对责任生产作业员、责任工序组长处罚10元/次,若因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依《质量事故管理制度》处理。
5.2 未按要求备料,或备料过程中不认真,而导致错包、漏包的,处包装组长10元/件罚款。
5.3 OQC未按要求进行包装品质检验、未按要求填写检验记录表单,或未按规定时间上报者,处罚OQC 10元/次。
5.4对于企图隐瞒、虚报或不报告品质异常事件者,一经查实,给予责任人50元/次处罚。
5.5 下工序生产作业员发现上工序产品品质事故时,可对上工序责任作业员(包括上工序组长和品管)处罚10元/人,若因此造成经济损失时,依《质量事故管理制度》处理。
5.6 责任工序未按时处理返工产品,或产品未经过OQC检验确认合格而入仓和出货的,处责任组长和车
间主管各20元/次罚款。
5.7 若因人为因素或违反工作规程而导致客诉的,每1起处责任包装组长30元/次罚款,每1起处OQC 10
元/次罚款, 若因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依《客户投诉处理作业流程》处理。
5.8若违反本制度未尽处罚规定事项者,一律处罚责任人10元/次。
6.0相关表单:
6.1《成品出仓抽检内部联络单》
6.2《成品检验质量日报表》
6.3《品质异常改善联络单》
6.4《成品出仓抽检报告》
6.5《首件检验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