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和装饰家俱工程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
熟悉设计图,按图施工。检查材料,合格方能使用。尽可能套裁使用。 060102、衣柜的上下柜门分隔处,柜内横向木工板应采用双层加固,增加强度,避免柜体变形。柜门最大长度一般应≤1650㎜。 060103、柜内分格应征求客户意见,采用固定隔板与活动隔板组合的方式进行柜内分格。 060104、封面层板使用白乳胶、钉子固定,白乳胶应涂刷均匀足量,修边时,严禁修伤面板。 060105、柜门门扇制作,厚度一般为20㎜左右,使用木工板制作时,尽可能交叉开口,以防变型。中纤板做柜门,如正面有水缝造型,则反面应同时做成出与正面尺寸、深浅一致的水缝,以免板面弯曲变型。门扇制作完成后,应统一放于平整的场地并用重物压置,时间不少于3天。按制作顺序正确安装。 060106、柜门长度超出1600㎜须安装三个合页。在使用成品壁柜门时家和装饰家俱工程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 作者:家和装饰 来源:家和装饰监理部 类别:施工工艺 日期:2004.03.01 今日/总浏览: 4/2541 工艺流程: 060101、熟悉设计图,按图施工。检查材料,合格方能使用。尽可能套裁使用。 060102、衣柜的上下柜门分隔处,柜内横向木工板应采用双层加固,增加强度,避免柜体变形。柜门最大长度一般应≤1650㎜。 060103、柜内分格应征求客户意见,采用固定隔板与活动隔板组合的方式进行柜内分格。 060104、封面层板使用白乳胶、钉子固定,白乳胶应涂刷均匀足量,修边时,严禁修伤面板。 060105、柜门门扇制作,厚度一般为20㎜左右,使用木工板制作时,尽可能交叉开口,以防变型。中纤板做柜门,如正面有水缝造型,则反面应同时做成出与正面尺寸、深浅一致的水缝,以免板面弯曲变型。门扇制作完成后,应统一放于平整的场地并用重物压置,时间不少于3天。按制作顺序正确安装。 060106、柜门长度超出1600㎜须安装三个合页。在使用成品壁柜门时。
- 适用范围 本技术标准适用于华润置地厦门公司厨房家具工程招投标及现场施工指导。 2、 依据 本工程须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 GBT 3324-1995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2) CB6566 - 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3) GBT103571—1989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桌类强度和耐久性 (4) GBT103574--1989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柜类稳定性 (5) GBT103575—1989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柜类强度和耐久性 (6) GBT17657—1999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7) GBl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8) GBl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9) JC 908-2002 《实体面材》 (10) GB50300-200l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1) 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2) GB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13) GB50206-200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4) GB 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15)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版 (16) 设计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对于涉及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工作相应厂家使用说明或操作说明等的内容或适用的国外同类标准的内容也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 (17) 如果在构成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的任何内容与任何现行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包括他们适用的修改之间出现相互矛盾之处或不一致之处承包人应书面请求业主和监理予以澄清除非业主和监理有特别的指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以及相关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最新版本或把最新版本的要求当作对承包人最起码要求而执行更高的标准。结构要求及装饰要求详附件图纸 2.1若承包商对以下要求有任何疑义应立即向华润置地厦门公司提出由华润置地厦门公司做最终决定否则视为接受。 3、厨房家具标准主要技术要求 《厨房家具》国家轻工行业标准经过2001年5月份标准审定会后根据审定会提出的标准修改意见对原标准送审稿经修改调整后于2001年7月份完成报批稿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中有关的主要技术要求有: 3.1厨房家具的主要尺寸 厨房家具的主要尺寸主要根据厨房间的目前建筑现状和我国居民饮食习惯需要的功能特点以及参照部分欧亚共体(EN)关于厨房家具的协调尺寸安全性等标准其规定的主要尺寸有: 1底柜高度:700mm900mm 2底柜深度:≥450mm 3吊柜深度:≤400mm 4其它的产品辅助尺寸要求。 3.2尺寸偏差和形状位置公差 主要考核产品的设计尺寸与实物实际尺寸的偏差以及柜体的零部件板面翘曲、平整、对角线、位差度和分缝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一组底柜或吊柜单件柜体的宽、深、高外形尺寸偏差±2mm 2独立柜的宽、深、高外形尺寸偏差±3mm。3嵌入式设备台面开槽的尺寸偏差只允许正偏差其值≤5mm 4放置内置式设备的厨柜开口尺寸应满足设备的安装要求其尺寸偏差只允许正偏差其值为≤10mm 5其它的形状位置公差详见《厨房家具标准》中5.3表2规定要求。 3.3材料要求 1)产品使用材料的树种或人造板材应与标识一致 2)产品使用的木材应符合标准中5.4.2规定要求不得使用有昆虫尚在的虫蛀材和腐朽材、贯通裂缝等、未经处理达到树脂囊材等其它轻微材质缺陷如虫孔、裂纹等应经修补加工处理: 3)木材人造板材的甲醒释放量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要求3.4.金属件外观质量要求 主要指金属零部件表面涂层和镀层的外观质量要求。 1)金属涂层(外露部位)应无色差、露底、流挂等缺陷 2)金属镀层(外露部位)应无烧焦、起泡、针孔等缺陷 3)金属件焊接部位应无缝、错位、结疤、杂渣等缺陷。 3.5产品加工要求 主要指产品零部件的加工和安装连接等方面的规定要求。 1人造板制成的部件其非交接面均应进行封边处理 2部件上的覆面、封边或后成型包边也应严密、平整、不允许鼓泡、开裂、脱胶、压痕等缺陷 3)加工件表面不得有崩茬、刀痕、砂痕等缺陷 4)产品外表的倒棱、圆弧、圆线应光滑均匀一致 5)零部件结合应配合牢固不得松动 6)各种启闭门、抽屉和拉篮等零件应关闭灵活配件和五金连接件安装不得少件、漏钉、透钉等缺陷 7底柜台面的前缘与后端应有泛水和档水处理 8)贴面或饰面不应有明显色差、褪色、掉色、漏漆、发粘等缺陷。 3.6产品安装要求 1)橱柜与橱柜或墙面连接应牢固、紧密 2)底柜、吊柜安装时应满足各种管线、表具的避让要求 3)底柜家具中各种管线和水槽等设备安装应无渗漏水 4)橱具安装各种设备所需欲留的位置距离间距应符合需要的槽口工艺孔要求 5)分体式台面间的拼缝应≤0.2mm 3.7理化性能要求 1)底柜台面的理化性能要求:主要有耐高温、耐水蒸汽、耐干热性、耐污染等标准规定要求 2橱柜其它部位理化性能有耐酸碱、耐污染要求 3金属件包括拉手和内置式专用配件耐盐雾和耐酸雾≥6级。 3.8力学性能要求 主要是考核厨房家具的结构强度和使用寿命试验〈详见标准5.13规定〉。其主要有: 1)橱柜台面力学性能:静载荷、垂直冲击和耐久性试验 2)底柜柜体力学性能:搁板弯曲和搁板支撑件强度、底板强度、拉门(移门、翻门等)抽屉(包括拉篮)耐久性试验 3)抽屉(包括拉篮和主体结构)与底架的强度试验 4独立柜的稳定性试验 5吊柜极限强度试验。 3.9结构安全性要求 主要指厨房家具的活动台面部件的应保持在≤8mmm或≥25mm、抽屉、卷门及零部件不能在使用时自行滑落或有毛刺、刃口等并对人体有损伤的缺陷。 3.10台面滞燃性要求 主要是指厨房家具操作台面可能遇到的燃烧情况而作出性能的规定同时该项规定仅对有合同规定有效标准规定各类材料台面的氧指数≥35。 3.11产品检验结果评定 本标准根据产品的检验结果综合评定按分等评定即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未达到合格品即为不合格品。 3.12家具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3.12.1.家具甲醛释放量规定要求 本标准对家具的甲醒释放量作出了规定要求甲醛释放量为≤5mg/1。这里的技术指标是针对家具(包括厨房家具)产品的甲醛释放量标准的主要指标是参照了《人造板甲醛释放量》国家标准中部分技术要求也参照了日本工业标准中的有关指标结合家具产品的现状而作出的规定。 1) 本标准试验方法是采用GB/T17657-1999《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4.12中24小时干燥器法。 2目前国家林科院正在制定的人造板甲醛释放量采用干燥器法规定A类为≤4mg/LB类为4mg/Ll0mg/L。 3日本工业标准(JIS-A-5908-1986)人造板甲醛释放量采取规定(mg/L)F1级≤0.5、F2级≤0.55、F3级3060。 3.12.2.家具涂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限量规定要求 家具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总量(VOC)(不含甲醛)测定和控制主要是控制家具表面涂料的有害物质限量的控制目前来说我国的家具涂料总体与国外先进国家还有差距为了防止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涂料在家具涂饰中使用因此本标准主要是通过对家具产品的检验来衡量家具使用的涂料及工艺中的质量水平。 1)本标准规定家具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总量(不含甲醛)为≤300ug/m3。 2)本标准试验方法主要通过试件制备、气体采集采用气相色谱仪器测定。 3.12.3.家具涂层可溶性金属限量规定 家具中绝大多数采用木器涂料作为表面装饰其涂料中部分可溶性重金属元素超过标准规定的含量对使用者来说可能通过触摸家具会被人体所吸收造成损害引起某些疾病诱发。因此本标准对可溶性重金属作了限量规定其主要有: 1家具产品中所用的色漆、清漆、硝基漆或类似物质中可溶性铅、镉、铬、汞的重金属元素不超过下述规定。 可溶铅:90mg/kg 可溶镉:75mg/kg 可溶铬:60mg/kg 可溶汞:60mg/kg 2试验方法通过家具表面涂层膜采集样品和备制采用原子吸收光谱仪测定。 4.1 样品在投标报价期间,承包方需提交带剖面的成品样板一份留建设单位封存, 且在为单个项目供货前均应先送样板至项目地盘封存日后所有货品验收均按已审定样品的外观与质量为标准。 4.2 进场及进场验收 承包商项目经理及现场技术人员应至少在正式施工前7天进场查看施工条件并于总包单位做施工工艺协商及施工准备安材料应至少在正式安装前二天进场并统一堆放于预定位置。 成品进场时包装保护应完好无损并至少按1比例且不少于3件对分批进场成品进行拆除外包装进行抽检及破坏性剖切断面检查。检查内容包含成品包装要求、制作工艺、表面质量、数量、规格等是否符合设计、招标要求发现不合格应立即退场整改。抽检后应恢复成品外包装。剖切检查所需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4.3 成品验收 4.4 质量标准 - 外观 4.4.1人造石台面板外观要求 序号 缺陷名称 要求 序号 缺陷名称 要求 1 裂纹 不允许 7 麻点 轻微 2 缺损 不允许 8 划痕 不明显 3 皱纹 不明显 9 修补缺陷 不明显 4 白斑 不明显 10 凹点 不明显 5 花斑 轻微 11 色差 色泽一致 6 气泡 轻微 12 杂质 不明显 4.4.2门板及其它 不允许有裂纹缺损气泡、划伤、沙粒、疙瘩和麻点等缺陷。 - 尺寸公差 台面及柜体板件应按图样进行加工未注尺寸允许偏差按GB/T1804—2000中m中等级执行。 - 形状及位置公差 台面板对角线长度差≤3MM台面板与墙最大间隙≤10MM柜体板的形状和位置公差 4.4.3理化性能 4.4.4 人造石台面板 序号 试验项目 性能要求 序号 试验项目 性能要求 1 光泽度 ≥80光泽单位 5 吸水率 ≤5%2 不平整度 ≤4‰ 6 胶衣层厚度 (0.35-0.60)mm 3 巴氏硬度 ≥40 7 耐热水性 无裂纹不起泡 4 耐冲击性 表面不产生裂纹 8 耐污染性 无明显变色 4.4.5台面板 序号 试验项目 试验条件 技术要求 1 垂直静载荷试验 加750N力压10s,10次 台面无损伤,无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和变形,无断裂和豁裂,连接件未出现松动. 2 垂直冲击试验 质量28.1kg铜球从450mm高度落下,3次 3 持续垂直静载荷 加载2.0kg/dm2,7天 4 水平耐久性试验 150N力,30000次 4.4.6.木工要求 1 人造板制成的部件表面应进行贴面和封边处理并应严密不允许脱胶留有胶迹和鼓泡等现象。覆面材料的剥离强度应达到1.4x103N/m。 2 抽屉、拉篮的路轨应牢固零部件的配合不得松动。 3 各种配件,连接件安装应严密、平整、端正、牢固结合处应无崩缺或松动不得少件、漏钉、透钉启闭零件和配件如门、抽屉、转篮、拉篮应启闭灵活。 4 柜类表面不允许有凹陷、压痕及划伤、裂痕、崩角和刃口。 5 外表面的倒棱、圆角、圆线应均匀一致。 6 操作台应配有后挡水装置挡水板与台面的结合应牢固、紧密。 7 地柜底部应安装踢脚板调整脚应坚固且调整灵活。 8 柜体的储物部分易清理不容易进虫不进灰尘。 9 所有的抽屉和拉篮应设计有保证抽屉和拉篮不被拉出柜体的装置。 4.2.7本工艺标准应具备出厂的质量记录壁柜、吊柜制品应有产品合格证木制品应有烘干含水率资料。应有质量验评资料。 5成品保护 5.1 产品运输过程中必需有防潮、防碰、防晒保护措施。在地盘暂时存放时应置于适宜的户内水平或侧立于高度大于200MM的垫木上。 5.2 成品安装完成后必须独立包装。 5.3 安装好的离地面1.5M高范围内均须设有效门角保护措施防止工地损伤